評論丨青年科研人員減負需落實處見實效
第三輪科研人員減負專項行動切中肯綮,瞄準青年科研人員各種 “痛點”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,施行時也更需要國家各級主管部門、各科研單位共同推進,落到實處,見到實效。
撰文/羅中云(本報評論員) 編輯/吉菁菁 圖源/視覺中國
近日,科技部、財政部、教育部、中科院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共同發(fā)布《關于開展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》,提出針對青年科研人員的“挑大梁”“增機會”“減考核”“保時間”“強身心”5大行動,這也是4年來,科技部等部門開展的第三輪科研人員減負專項行動。
早在2018年和2020年,科技部等部門就在全國范圍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的兩次行動,著重部署了減表、解決“報銷繁”、精簡牌子、清理“唯論文、唯職稱、唯學歷、唯獎項”問題、檢查瘦身、信息共享、眾籌科改、成果轉(zhuǎn)化盡責擔當、科研人員保障激勵、新型研發(fā)機構(gòu)服務和政策宣傳等行動,均取得良好效果。
此次新的專項行動是對前兩輪減負行動的重要升級和補充。那么,這次專項行動主要減的是什么“負”?在國家科技評估中心、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(fā)服務中心等機構(gòu)開展的一線調(diào)研中,主要反映在嶄露頭角機會少、成長通道窄、評價考核頻繁、事務性負擔重等方面。
青年科研人員精力旺盛、創(chuàng)新力強,是我國科技創(chuàng)新的主力軍。但同時,他們大多處于職業(yè)生涯初期,嶄露頭角機會少,很難獨立組建科研團隊或?qū)嶒炇?,需要加入相應的科研團隊,承擔較多科研之外的事務性工作。團隊取得成果后,青年科研人員也往往在論文、專利、獲獎等方面署名靠后,有的甚至不能署名。不少青年科研人員更由于獲得科研資助的機會少、缺乏穩(wěn)定資助,難以長期深耕某一研究領域,不得不想辦法到處“搞經(jīng)費”“跑項目”,付出大量額外的時間成本和精力。在當前的考核評價機制下,青年科研人員又與資深科研人員同一平臺和指標接受考評,很難充分反映他們的創(chuàng)新能力和實際貢獻。
本輪減負專項行動切中肯綮,瞄準這些“痛點”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。比如“挑大梁”,要求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40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項目(課題)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%;“增機會”要求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門直屬高等學?;究蒲袠I(yè)務費用于資助青年科研人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%,對新走上科研崗位的博士畢業(yè)生、博士后給予不少于5年的非競爭性科研經(jīng)費支持;“減考核”要求對探索性強、研發(fā)風險高的前沿領域科研項目,建立盡職免予追責機制,推動科研單位對青年科研人員減少考核頻次,實行聘期考核、項目周期考核等中長周期考核評價,簡化、淡化平時考核;“保時間”則要求確保青年專職科研人員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時間不少于4/5。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員參加應景性、應酬性活動、列席接待性會議。
當然,包括青年科研人員在內(nèi)的廣大科技工作者當前仍面臨諸多難題,比如近年來一些高?;蛟核鶎嵭械摹胺巧醋摺敝贫?,或許本意是激勵人才奮發(fā)努力,積極向上,但在現(xiàn)實實踐中卻造成不少“青科”變“青焦”,一天到晚憂心協(xié)議約定的時間內(nèi)不能“升”怎么辦? 所以,此行動仍只是科研體制改革探索的一個節(jié)點,出臺的各項舉措尚需要國家各級主管部門、各科研單位共同推進,落到實處,見到實效。
我國近年出臺的很多青年科研人員激勵政策,主要受惠對象仍局限于在國有或公有屬性機構(gòu)中就職的科研人員,對于非公機構(gòu)、非公企業(yè)的科研人員則尚難充分覆蓋。由于機構(gòu)性質(zhì)、發(fā)展目標、運行方式等的差異,這些科研人員要如何享受國家激勵政策,享受到哪種程度,如何與非公機構(gòu)進行協(xié)調(diào)等,都需要進一步探索與嘗試,從而最大限度地激起全體青年科研人員的創(chuàng)新熱情。